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保管的物品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什么责任

www.minranhu.com 2025-03-02 合同纠纷

保管的物品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什么责任

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原则上保管人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在有偿与免费的状况下,保管人责任的大小或轻重应有所不同。

保管是有偿的,保管人应当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人可以证明自己没过错的除外。所谓“保管人可以证明自己没过错的除外”,是指保管人可以证明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而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保管物自己的性质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导致的,保管人也不承担责任。

保管是免费的,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保管人明知可能对保管物导致毁损、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讲解》中对铁路法第17条中的“重大过失”作出知道释,即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明知可能导致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

免费保管与有偿保管有什么区别是:在有偿保管的状况下,无论保管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保管人都应付保管物的毁损、灭失负责;在免费保管的状况下,保管人只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后果负责,轻微过失不负责。二者的相同点是:但凡因不可归责于保管人的事由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都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免费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假如以上文章没办法全方位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状况如何解决,可以找华律网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Tags: 合同法 合同纠纷 其它合同纠纷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